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青岛海滨职业学校(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中专部)面向全社会招聘招生就业办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3、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全面,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
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2、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3、在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
三、聘用方式与待遇政策
1.聘用方式:拟聘用人员与青岛海滨职业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1)拟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间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工资、津贴和各类福利等参考学校薪酬福利管理办法执行;(3)符合条件在青就业的毕业生发放500元/月-1200元/月的住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同时符合青岛市青年人才引进政策者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15万元(具体政策详见《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青岛市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
四、人才招聘程序
1.资料提报:应聘人员将《青岛海滨职业学校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Word版和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尚未取得的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等各类反映个人经历和能力的证明材料发送至综合办公室邮箱953111083@qq.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应聘部门+岗位名称+姓名+所学专业”;3.资格审查: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综合考察确定人员;
五、纪律与监督
1.应聘人员对报名信息表信息负责,确保信息准确性与真实性,由于信息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皆由本人自行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时参加考试、办理有关入职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我校未在校外设立任何形式的招聘机构,也未与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联合招聘。我校的招聘工作均由学校组织人事处直接实施,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应聘咨询
青岛海滨职业学校
2025 年 10 月 30 日
监 制 | 张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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